34.某矿业工程项目,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施工招标。招标人编制了工程量清单,并确定工程招标控制价为3842.3万元。其中,设备估价为60万元,由招标人采购。
在招标文件中,招标人对投标有关时限规定如下:
(1)投标截止时间为自招标文件停止出售之日起的第10个工作日上午9时整;
(2)若投标人要修改、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,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4h前提出。招标文件同时规定:工程应由具有二级以上矿山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包,招标人鼓励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。
在参加投标的企业中,施工单位A、B、C均具有矿山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;施工单位G、H、J具有矿山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,施工单位K具有矿山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。上述企业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,各联合体组成如表1。

在上述联合体中,联合体丁的协议中规定:若中标,由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,然后将联合体协议送交招标人。
问题
1.分别指出招标人对投标有关时限的规定是否正确。说明理由。
2.分别说明该工程四家投标联合体是否符合要求。
3.纠正联合体丁的协议内容中的不妥之处。
4.该项目估价为60万元的设备采购是否可以不招标?说明理由。